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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北大学bet28365体育投注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17-12-18    作者: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点击次数:

中北大学bet28365体育投注硕士研究生

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,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,努力钻研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如下:

    第一条 评选委员会

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

主任:院党委书记

副主任:院党委副书记

委员:院领导,学科部主任,教师代表,研究生辅导员,学生代表

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

  第二条  本条例面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非在职、非档案未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
第三条  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无违法违纪行为

4、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,无学术不端行为

5、具有正式学籍,当年注册且按时交纳学费(以研究生院提供名单为准)的在校研二学生.

6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有集体荣誉观念。

第四条  综合奖学金奖励办法

(一)   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

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评定

(二)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

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,具体的名额分配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班级进行评定,评定等级金额如下:

1. 一等奖学金:评定比例为10%,奖励金额为3000元/学年。

2.二等奖学金:评定比例为15%,奖励金额为2000元/学年。

3.三等奖学金:评定比例为25%,奖励金额为1000元/学年。

(三)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

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=智育分(70%)+附加分(30%)

1.智育得分(70%)

智育分=课程平均成绩A=

每门课程标准成绩: = 100×

(Si为某门课程成绩,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)

   其中:(1)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

(2)无故旷考者,该门课程以零分计。

2.附加得分(30%)

内容涵盖思想道德,学风监督,科技竞赛、学术成果、文体比赛、社会工作、其他表彰等方面。

(1)   思想道德得分(5%)

具有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行为或为学校,学院做出了特殊贡献,且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,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方可酌情加3-5分;参加满4次学术讲座外多一次加0.5分(附心得体会500字),主讲一次加1分

研究生院进行违纪通报者每通报一次减2分;获得三好学生标兵、学生干部标兵得2分;校级荣誉称号(校优秀班干、校优秀团干、校优秀团员、校三好学生等)得1分;院级(院优秀班干、院优秀团干、院优秀团员)荣誉称号得0.5分。(未列荣誉提前两周申报,由奖励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分,并公示于院网站)

(2)科技创新得分(10%)

在全国大赛(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、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、全国大学生金相大赛,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,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)中获奖者可加分,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,只加一次,获奖以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。

类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备注

国家级

10

9

8

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

省部级

8

7

6

市级

5

4

3

校级

3

2

1

(3)学术成果得分(10%,以第一作者获第一负责人,或除导师外学生为第一作者)

科研获奖(国家级10分、省部级8分、市级5分)

论文发表(核心以上5分,第一作者且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见刊)、

课题申报立项(国家级课题10分、省部级8分、市级5分、校级3分)

专利申报(5分)

(4)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能力得分(5%,赛事级别以学校认定为准,集体奖加分减半)

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加5分

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加3分

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加2分

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加1分

担任校院级干部,任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加分,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,当年取最高职务加分,学院考核优秀者另加1分,以学院表彰文件为准

职务

加分

职务

加分

职务

加分

校院主席团

2.5

班团干部团

2.5

党支部副书记

2

校院部长

1.5

班团委员

1

党支部组织委员

1.5分

其他加分:

资格考试:英语六级证书,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得0.05分(考核期内通过),其他资格证书(教师资格证及与行业证书)得0.05分,可累加。

、在外校借读、休学、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

第五条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获得奖学金

1、受校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

2、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

3、有不及格课程的,不得参评。

第六条  评定管理办法

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,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,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,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,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,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。

第七条  附则

1、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,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,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2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、修改权在bet28365体育投注。

3、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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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